校区各师生:
为预防发生电动车充电引发火灾,保护师生人身财产安全,维护校园公共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现就加强电动车停放、充电重申规定如下:
一、严禁使用校区公共插座为电动车及其电池充电;
二、严禁在宿舍、办公室、实验室内为电动车及其电池充电;
三、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为电动车充电;
四、严禁电动车进入办公区域;
五、严禁电动车堵占消防通道。
请各位师生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,违反规定者将严格按照校规校纪进行处理,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。
特此通知
番禺校区管理委员会
2021年3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