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校区各位同学:
根据学校财务相关规定,2014年度发生的医疗发票,应在2014年当年核销。考虑到南校区的实际情况,财务适当放宽了核销期限至2015年4月20日,请上一学期发生了医疗费但尚未递交资料的同学,请于2015年4月20日之前(星期一~星期五)每天8:30~12:00,14:00~16:30,携带相关资料前来教学楼综合服务大厅120室医保事务窗口办理。4月20日后不再受理。
敬请同学们相互转告。
南校区后勤办公室
2015年4月9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