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内各单位:
为保证南校区内人员物资安全,确保车辆有序进出校园。校区管委会决定从10月13日起,校内各施工单位车辆如携带物资离开校园时,必须提供物资所在单位开具申请放行条,并到保卫办审核后放行。
备注:1、上班时间内办理放行条审核到后勤楼103室。办公电话37338037
2、下班时间内办理放行条审核到南门保安亭。办公手机13710404203
南校区管理委员会
2014年10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