番禺校区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通知(重发)
发表日期:2024-07-04 点击: 11

校区师生员工:

  番禺校区自2023年8月21日启动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号牌办理工作以来,得到广大师生的理解、支持和配合。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的文件精神,加强番禺校区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,做好校内车辆交通及消防安全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  一、入校核验

  自2023年11月1日起,师生电动自行车入校须同时悬挂广州市号牌及校园通行号牌,其他车辆禁止入校。

  二、校内停放和充电

  (一)电动自行车应在停车区有序停放,禁止在消防通道、严管路段、人行斑马线、机动车道、人防工程等区域停放;

  (二)电动自行车应在校区东门或南门集中充电点充电,严禁电动自行车在建筑物内充电。

  三、校内行驶

  (一)自2023年11月1日起,未悬挂校园通行号牌的车辆禁止在校园内行驶;

  (二)以车载蓄电池为动力的滑板车、独轮车、平衡车等禁止在校园内行驶;

  (三)师生在校内行车,应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管理规定。

  四、其他

  按照《暨南大学番禺校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》,校园通行号牌禁止私下转让、售卖、拆卸或借予他人,严禁伪造校园通行号牌,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,并通报所属单位或学院。

  请师生员工服从学校管理,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,以及校园安全管理规定,共同建设平安校园。

  特此通知


  附件:1.暨南大学番禺校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.doc

  2.暨南大学番禺校区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号牌办理方案.xls

  3.暨南大学番禺校区电动自行车上牌操作指南.docx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
番禺校区管理委员会

2024年7月4日



文 |肖厚洪

校对 | 柳叶

编辑 | 刘艺

初审 | 王雪莹

终审 | 刘金顺 王雪霏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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