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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设立失物招领处的通知 |
发表日期:2014-11-12 点击: 264 |
各位老师、同学:
为了加强校区对遗失物品的规范化管理,进一步弘扬拾金不昧、诚信友爱的传统美德,努力营造温馨、和谐、文明的校园氛围。经研究,决定于教学大楼120室综合服务大厅设立“失物招领处”。
以后凡有失物者或失物拾取者,均到此处寻找或存放,并及时好登记。敬请大家相互转告。
南校区管理委员会
2014年11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