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区师生员工:
番禺校区自2023年8月21日启动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号牌办理工作以来,得到广大师生的理解、支持和配合。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的文件精神,加强番禺校区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,做好校内车辆交通及消防安全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入校核验
(一)2023年10月9日至31日,已悬挂广州市号牌但未悬挂校园通行号牌的电动自行车,须接受门岗安保人员查验并登记后入校,请未办理校园通行号牌的车主抓紧时间申办;
(二)自2023年11月1日起,师生电动自行车入校须同时悬挂广州市号牌及校园通行号牌,其他车辆禁止入校;
(三)自2023年11月1日起,已悬挂广州市号牌的校外服务类电动自行车临时进校,可通过校内业务联系单位预约报备,做好信息登记。
二、校内停放和充电
(一)电动自行车应在停车区有序停放,禁止在消防通道、严管路段、人行斑马线、机动车道、人防工程等区域停放;
(二)电动自行车应在校区东门或南门集中充电点充电,严禁电动自行车在建筑物内充电。
三、校内行驶
(一)自2023年11月1日起,未悬挂校园通行号牌的车辆禁止在校园内行驶;
(二)以车载蓄电池为动力的滑板车、独轮车、平衡车等禁止在校内行驶;
(三)师生在校内行车,应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管理规定。
四、其他
按照《暨南大学番禺校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》,校园通行号牌禁止私下转让、售卖、拆卸或借予他人,严禁伪造校园通行号牌,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,并通报所属单位或学院。
请师生员工服从学校管理,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,以及校园安全管理规定,共同建设平安校园。
特此通知
番禺校区管理委员会
2023年10月8日
文 |张军
校对 | 柳叶
编辑 | 刘艺
初审 | 王雪莹
终审 | 刘金顺 金学刚